招 标 公 告
( 项 目 编 号 : LQ2024GC0036-1-2 )
临 泉 县 人 民 医 院 医 共 体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监 理 二 标 段 招 标 公 告
1. 招 标 条 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 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临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已 由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临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投资〔2022〕190 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临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人为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临泉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急救大楼装饰装修以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包括装饰、净化区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医用气体、给 排水、道路景观、绿化等。二标段庙岔卫生院综合楼项目包括图纸所设计的病房综合楼及土石方工程、电 气工程、给排水、图纸所设计的室外工程等。三标段临泉县长官镇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项目包括图纸所 设计的病房综合楼及土石方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图纸所设计的室外工程等。除特殊说明外,图纸设 计内的所有内容,均按图计入。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清单图纸。
2.3投资规模:138412144.64元,其中一标段62269790.18元;二标段41265019.99元;三标 段34877334.47元。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全部的设计及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2.6计划施工工期:一标段270日历天、二标段450日历天、三标段420日历天(以实际施工工期为
准)。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传统影印
件上传;2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 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 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 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
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1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3 款 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 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 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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