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机房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泰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机房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CYZB2023-118(JL)
2.3建设地点:新泰市人民医院
2.4建设规模:直线加速器机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1056.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45.9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7.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88.22平方米,该机房采用框架结构,包含两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大孔径CT机房、放疗科候诊区等功能。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范围内的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工程监理不划分标段;
2.9监理最高限价:10.4万元,最高费率:1%;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交易项目受理电话:0538-6288136。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1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备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人民医院
地址:新泰市新甫路1329号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0538-726037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新华城国际广场B1写字楼东区五楼(泰安市岱阳大街东首路南)
联系人:蓝帅
电 话:0538-8230818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帅 联系方式:0538-8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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